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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ed Category: 先前社區財務亂象剖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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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部份才是我感到最生氣  甚至於有被羞辱的感覺

就是所謂的待查帳

 

什麼是待查帳?  根據李主委的說法是未有繳交紀錄也未有欠繳紀錄的情況

總共有639250之多  甚至於在李主委的指示之下 

萬安將這部份的款項列入最後查帳結果的欠繳統計裡(如前文所示)

為何會有未有繳交紀錄也未有欠繳紀錄這種東東?

難道又有人私下吞了這些款項嗎?

 

大家不妨觀察一下 

所謂待查帳的出現時間  都是在系統尚未使用(92.4)前所出現的

92.4之後有沒有類似情況  一筆都沒有!!!

我在之前就跟李先生講過

"既然92.4之前系統未使用 當然就不會留下繳交紀錄"

 

那為何不將之前的資料輸入電腦?    開玩笑  總共將近10000筆的單據 

在當時只靠一個林錦鐘輸入?  真得能輸完  沒死也剩半條命了 

這個情況林錦鐘先生也跟總幹事講過(請其轉告李主委) 

但是很抱歉!!  不予採信

我不知道主事者是抱著那種心態  似乎一直認為前人是有問題!!

而要求萬安將這部分帳款列入欠繳明細中  結果爆增為1570088

(財委手上九月份整理出來的資料沒有列入這部份  最近才應李主委要求列入)

 

幸好  我家裡還留有90.4至92.3時  住戶在現場繳交管理費的明細

我花了幾天時間

(這應該不是我該做的事吧? 要查帳的人應該自己花時間去找吧)

找出至少11位住戶的繳交紀錄(附圖中以紅線框起來的住戶) 

這才開始相信  (有沒有完全相信 我不知道)

 

這樣的查帳結果  公布出去的話  不是鬧笑話順便打擊管委會的公信力嗎??

如果要查帳的話  煩請現任者到倉庫裡將10000多筆資料搬出一一查對

我不知道現任主事者到底是抱著什麼心態來看待這套系統

 

我再講一次  不是軟體的問題  是信任問題

管委會是無给職  大家都自願無私付出時間來為自己的家園努力

但是從去年開始一直有人抱著另類異樣眼光來看待前人的努力

我能說很可惜 

 

我是後來才透過仲介購買這裡的房子  我也比較過周圍幾個社區 

我敢自豪的講  華南名人巷的格局與空間是周圍幾個社區的佼佼者

有開闊的綠地與空間  地下室電梯獨立  門禁刷卡管制等等

我相信只要好好經營  應該會是個很好的社區

只是去年發生的諸多事情  讓我對社區的熱情真的完全被澆熄了

社區有太多太多要改善的地方 

周圍的停車失序  警衛崗哨位置配置須需要調整等等....問題很多

但是問題不難解決  關鍵都在人   

如果人與人失去了信任  很抱歉  所有的事都無法完成

過去幾屆我們幾位所謂的老委員  彼此之間不甚熟識

但是至少對彼此都抱持著信任  不會彼此勾心鬥角 

那現在的呢?......

待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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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本人核對結果  扣除掉所謂的待查帳之後

所得數字與之前公佈軟體版的數字相差不多(打勾代表軟體版也有出現)

那為何不是完全吻合  因為萬安所做的表沒有考慮到汽車費資料的變動

例如我們社區在91.3月前汽車位收400元  而非現行的300元

                 當時並未開放機車位  自然就不應該收取100元的清潔費 

而在萬安的核對表裡一律以現行狀況計算  並未考量到這些異動

另外也沒有考慮到汽車機車數量的變動 

所得數字當然是錯的

財務交接管理費欠繳明細表(萬安版)1 財務交接管理費欠繳明細表(萬安版)2 財務交接管理費欠繳明細表(萬安版)3 財務交接管理費欠繳明細表(萬安版)4

財務交接管理費欠繳明細表(萬安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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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列出問題帳的部份就更令人生氣了

各位可以觀察一下  所謂問題帳的時間大出現在91.3之前  為什麼?

91年社區終於透過合法方式修改了規約  確認管理費以每坪50元收取

之後才開始向部分住戶以法律行動催收管理費

這部份的故事已在先前以專文討論  我就不再贅述 

 

管委會官司勝訴並公告之後 

那些原本堅持每坪只繳30元的住戶也逐漸明白管委會的態度

而開始繳交欠款

只是他們在89年到91年修改規約之前的欠款只願意繳交每坪30元

站在法的立場  管委會不能說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也只好無奈的答應(至少有收總比沒收好)

但是  這部份的價差(每坪20元)管委會認為 

唯有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才能討論是否銷帳

但是又擔心在當時如果公開討論承認每坪30元是合法的話 

那原本交50元的住戶會不會抗議而要求退費

以當時社區財務結構(定存400萬  活存100餘萬的狀況  社區無法承擔)

所以才決定改列為問題帳  讓時間來解決

當然  這部份應該也不會在住戶收到的催繳單上出現

就算有出現  主事者也應該去問一下前任

而不是拿著原本不該出示給住戶看的欠款明細去問住戶

當然引起爭議!!!  

所以我才會說  問題不在系統 

而是後繼者是以什麼態度去看待過去

我只能說  很抱歉  一直是用質疑懷疑的態度去面對過去

檢視到最後  沒能力去處理時  最後反而使自己陷入窘境 

財務查核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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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公佈萬安保全提供的查帳表的目的

就是希望經過說明之後   提醒繼任管委會 

不要再抱懷疑的態度去看社區現有的這套軟體(雖然有點狗吠火車的感覺)

 

社區截至目前為止  為何帳目無法即時公佈? 

除了資料庫凌亂需要重整之外   

 很不客氣的說 

主要原因在於主事者捨棄過去簡潔的財務報表作帳方式 

                 改採自行設計表格輸入數據的方式 

                 造成執行者無所適從 

從萬安呈現的查帳報告內容即可得知  內容有許多需要討論的地方

 

首先針對呆帳問題帳進行說明 

 

所謂呆帳的來源

大部分是由於當初92年系統剛建置時    要先針對89年至92年的收據進行清查

有部分住戶提出繳費證明(臨時收據)     但是其正式收據卻留存在中控室 

這種情形  系統建置者只好將這種帳列為所謂的呆帳

就是管委會無法確定其是否繳交  所以以呆帳認列 

這部分並不會將向住戶催討    住戶也不會得知

 

一部分是區分所以權人早已搬家  新的所有人不繼承先前帳務

所以無法催收帳款也以呆帳認列

 

另外一部分是幾年前  聯邦保全的總幹事為了衝高逾期管理費的收繳率

私自答應部分住戶補繳一年也可優惠(社區規定預繳一年方可優惠)

後來管委會發現後  口頭道德勸說這些住戶補繳  大部分的住戶皆很配合補繳 

但是有些住戶堅持不予補繳  要求管委會以法律行動催討

因為這些住戶之後的繳交紀錄皆很正常 

管委會也無須為了一個月的應收款與這些善良住戶對簿公堂

基於總幹事是為了提高補繳率而做出善意的謊言

後來開會決定以呆帳認列

這在一般公司的經營上也經常出現這種應收未收帳以呆帳認列的情形     

 

只是現任者不知向前任查證  反而大剌剌的去問住戶  因而引起部分住戶反彈

真是拿石頭去捅馬蜂窩

 

財務查核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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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前任李總幹事被第12屆管委會辭退後  社區總共換了三任總幹事

其中  第一任王耀魁總幹事因為在其他社區兼差  被萬安保全發現

但是王總幹事於社區服務期間  並未確實按照流程將社區財務報表輸入資料庫

或是在輸入的過程中錯誤百出

委員會也未確實監督    導致現在整個資料庫陷入一陣混亂

這是後來萬安保全查帳所提出的報告  

但是當中有相當的矛盾之處    之後再以專文探討  

套句李主委的話 住戶有知的權利 (恩  說的好)

現先公告提供有興趣的住戶參考 

也請各位思考一下

同樣的資料庫與系統  為何過去幾年操作問題都不大(不敢說毫無問題) 

但是自從管委會換了總幹事之後  問題就層出不窮?! 

那當中又是誰要負責呢? 

 財務查核表1財務查核表2財務查核表3 財務查核表4 財務查核表5

其中  問題最大的  在最後一張表(待查帳)  其中可說是錯誤百出

我個人就至少指出有八處不對的地方  容我以後以專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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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電梯裡管委會公告的一月份開會討論提綱

其中有看到一個臨時動議討論議案

提案一  3號(B棟)住戶吳女士  賴女士之社區電腦財務系統內96年度欠繳費458元

              與309元問題與討論

說    明  吳女士並要求管委會退還135元存證信函費

心中感到十分錯愕......     

特別翻出資料    將前因後果稍做交代    交由住戶公評

看看大家的看法    是否該同意讓該住戶銷帳....


該住戶過去曾因為管理費相關問題與管委會對簿公堂過

其最後判決結果已於先前以專文交代過  結果是管委會勝訴

該住戶必須依判決繳付未交齊的管理費  再加上年息判決費1000元

該住戶也於95.10.17匯款41967元予管委會

並表示匯款金額繳至95年12月止  多餘金額則列帳至96年1月

重點來啦

該住戶從87年5月起至95年12月止  應交管理費為145421元(詳如圖片附件)

另外訴訟年息為判決本金37693*年息0.05/365*442天(94.8.1至95.10.16)=2282元

再加上訴訟費1000元

原則上該住戶應該繳交148703元(145421+2282+1000)給社區才對

 

但是  該住戶從87年5月至95.10.17  共匯款149542元

兩者相減 149542-148703  等於多繳了839元

所以該住戶96年1月至96年6月應繳交管理費9259元(1683*6-839)

但是該住戶於96.1.17另匯款8801元  表示要繳交96.1至96.6的管理費

請問  管委會是不是應該將不足的458元(9259-8801)列為欠繳

說明至此  要不要銷帳  就看大家的看法了.... 

  960130覆吳閱美存證信公函1 960130覆吳閱美存證信公函5 960130覆吳月美存證信公函7 960130覆吳月美存證信公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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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為了鼓勵大家出席住戶大會  所以有項慣例 (其實也不是慣例  是從94年開始的吧)

就是凡親自出席或是繳交委託書者  皆能夠領取出席費500元

但是原則上 

應該是要有出席紀錄方可領取  也就是要在簽到表上簽名吧

或是要沒有欠繳管理費紀錄吧

就是有人未簽到也認為應該領取出席費

      或是尚有欠繳紀錄也是要領取出席費   (而且已經領取了呦)

這是怎麼回事 ? 

過去幾年  管委會一直堅持這兩項原則  不然就失去公平正義了

 

最近知悉  現任管委會將98年度出席費500元補發給某位住戶?!

我不知道依據何在? 

500元是小事    程序正義才是要緊 

明明再開會當時有欠繳  為何可以領出席費

就算是事後補繳  個人認為還是不能補發

就像如果有人一次補交整年度的管理費能夠優待一個月嗎?!

 

如果要如此人治?  那法律廢掉算了!! 

追求社區合諧不是這種搞法

 

附上三年前管委會跟這位住戶的公函來往做為紀錄  讓住戶評斷

 

950324覆吳月美異議書函1 

回吳月美函件  

960130覆吳月美存證信公函2   

 960130公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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