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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48日下午五點所拍攝的照片呈現出目前A棟走廊機車凌亂的停放情形
原本寬約5公尺的A棟前廊被機車隨意停放到只剩下不到1公尺的空間供行人行走

A棟走廊有四個小花圃,如果在小花圃前停放機車會導致行人行走空間被大幅壓縮


另外,A棟大門原本有三個『ㄇ』型不鏽鋼管前後交叉放置來隔出A棟住戶進出的空間,現也有一個不鏽鋼管也因不明原因而消失了



經過管委會諸位委員的討論之後,針對A棟走廊的空間規劃有了新的想法.......

在A棟走廊地面以白色油漆標示出機車停放區,將可停放機車的區域表示清楚。


在小花圃的地面上劃設『禁停黃色網狀格線』並放置數個中型盆栽佔位,避免住戶停放


                                     
                                        下圖為重新規劃之後的A棟走廊平面圖

共規劃出三塊可供民眾停放機車的區塊,另外將設置四個『禁停機車區』。
如此,預估可以讓出將近一半的空間供行人行走

Posted by cctangelee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5) 引用(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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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棟住戶
  • A棟機車位應全數撤除

    A棟機車位應全數撤除.應立告示牌請員警加以取締.應實在不方便及雜亂
  • 住戶
  • 巷內機車道應也規畫撤除

    巷內機車道應也規畫撤除,汽車出入實在不便不知是否可請市公所墈查重新規劃.後方已有規畫機車停車區巷道中影響來車嚴重不應設機車位
  • 有機車的住戶
  • 樓上的應該沒有機車才會這麼提議,本社區有一半住戶沒有地下室停車位,機車已經夠難停了。如果地下室可以規劃出租機車位我也很願意付錢租。
  • zhenmin
  • 431巷尾日光大道那塊只有一部份屬於道路預定地,其於皆為私有地,你應該可以看到有一大塊已經圍起來不讓人家停車了。
  • cct
  • 回應"住戶"的留言
    根據之前詢問台北縣政府關於431巷機車格的設置是否合法?縣政府的答覆是:該社區431巷寬度未滿8公尺設置機車位乙節,查依臺北縣機器腳踏車停放規定第二條第六項:「巷道寬度七公尺以上(含)至八公尺者,單行道雙邊得開放停車;雙行道單邊禁止停車為原則,得視交通狀況可規劃雙邊停車。」 既然現今本社區及對面社區機車停車空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要完全禁止機車停放431巷實在有點窒礙難行且不合常理。 或許可以考量的是:是否規劃成斜向的機車停車格來增加汽車的會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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